劳动合同变更
发布时间:2019-01-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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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业务须至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办理
    办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 3层307室
    联系电话:63016389

    员工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需进行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请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并可通过快递邮寄的形式进行“不见面”办理非现场合同变更流程)。
一、 准备材料
  1、 须本人携带用工单位出具的《变更〈确定派遣人员通知单〉中相关内容的通知》
  2、 身份证原件;
  3、 住院医自主规培人员须本人携带已在院内完成签署的《住院医师暂停培训申请表》;如因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请另行携带社保对账单或者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其他材料。
二、 签署材料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一式两份。
三、业务须知
  1、劳动合同日期变更,须提前三十日进行办理;
  2、请妥善保管《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如遇丢失、损毁等情况不予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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