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遣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各派遣单位应严格落实编制外派遣人员、自主规培人员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严密防范复工复产期间疫情扩散蔓延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前仍滞留湖北的,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2.员工本人及同居人员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严格按照要求居家或集中观察满14日;
3.目前仍在湖北以外其他地区的员工,在高风险地区的暂不返京,其他因工作需要返京的,返京前要主动向单位及居住地社区提前报告,返京后要居家观察14天;
4.员工本人或同居人员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须居家观察14日;
5.员工家属有同样从事医务一线工作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排班;
6.强化工作区域和人员管理,工作区域内人员要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充分利用会议室等空间减小人员聚集程度。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7.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要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8.派遣单位做好派遣员工的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及个人防护工作,做好相关设备设施消毒,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9.与员工所在派遣单位、居住地所在社区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其中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