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业务须至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
办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建达大厦11层
联系电话:64401342
1、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申报
(1)社保卡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张,要求将证件正反面复印于竖版A4纸同一面中间位置;
(3)医院出具的医疗报销收据、处方、收费明细原件、检查、CT、核磁、化验报告单原件,有手术费用的需要提供诊断证明,属于外伤的本人要写明发生外伤的原因以及诊断证明、病历;
(4)检查及化验费用需要提供相应结果;
(5)如在
新发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发生费用,则须先行登录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行打印《新发与补换卡领卡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补换卡回执及领卡回执原件或复印件亦可);
(6)急诊或门诊病历原件;
(7)银行卡复印件1份;
(8)异地就医费用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探亲、出差证明(长期驻外与异地安置人员在审批有效期内除外),其他申报材料同上,同时需提供机打或加盖当地医院公章手写的药品、检查、治疗单据及相关诊断。
2、申报普通住院费用
(1)社保卡原件;
(2)如在
新发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发生费用,则须先行登录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行打印《新发与补换卡领卡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补换卡回执及领卡回执原件或复印件亦可);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及清单;
(4)出院诊断证明;
(5)全额结算证明;
(6)住院病历复印件;
(7)申报外伤费用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外伤原因说明;
(8)银行卡复印件1份;
(9)异地就医费用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探亲、出差证明(长期驻外与异地安置人员在审批有效期内除外);
(10)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要求将证件正反面复印于竖版A4纸同一面中间位置。
3、提交医疗报销费用材料时注意:
(1)同一次看病的收据、处方及明细请合并在一起,诊疗费单据请收集在一起装订并单独放置;
(2)参保后未发卡或补换卡期间,请提供《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3)有门诊手术的请提供诊断证明书;
(4)已经持卡但是未用社保卡结算过的收据上必须要有急诊章,药费处方必须为医保处方;
(5)报销住院费用请同时提供诊断证明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未用社保卡结算过的住院费用,还需全额结账证明。
(6)已办理异地长期驻外就医的员工报销填写《医疗保险报销申请书》时,请务必填写有效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
(7)医疗报销费用材料原件交至医保后,医保不退回,后续如有商保需报销,请自行复印以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