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业务须至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办理
办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 3层307室
联系电话:630163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用工单位的相关人事规定,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试用期内应至少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
并可通过快递邮寄的形式进行“不见面”办理(
非现场离职流程)。
一、 准备材料
1、本人携带
《派遣人员解聘(离职)通知单》,规培退培人员同时携带《住院医师终止培训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如属于我中心存档人员,须携带人事档案商调函,要求自离职当日起三十日内前来办理;
4、劳务人员离职请携带
《劳务人员解聘(离职)通知单》。
二、签署材料
1、辞职申请,要求手写;
2、劳动关系终结确认书;
3、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4、劳务人员签署劳务协议解除确认书。
三、业务须知
1、劳动合同解除后会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减员及公积金封存;
2、请在我中心存档的离职人员务必于三十日内将人事档案调出,逾期产生任何后果自行承担;
3、请妥善保管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如遇丢失、损毁等情况不予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