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
发布时间:2019-01-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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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业务须至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办理
    办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 3层307室
    联系电话:630163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用工单位的相关人事规定,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试用期内应至少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 并可通过快递邮寄的形式进行“不见面”办理非现场离职流程)。
一、 准备材料
  1、本人携带 《派遣人员解聘(离职)通知单》,规培退培人员同时携带《住院医师终止培训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如属于我中心存档人员,须携带人事档案商调函,要求自离职当日起三十日内前来办理;
  4、劳务人员离职请携带 《劳务人员解聘(离职)通知单》
二、签署材料
  1、辞职申请,要求手写;
  2、劳动关系终结确认书;
  3、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4、劳务人员签署劳务协议解除确认书。
三、业务须知
  1、劳动合同解除后会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减员及公积金封存;
  2、请在我中心存档的离职人员务必于三十日内将人事档案调出,逾期产生任何后果自行承担;
  3、请妥善保管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如遇丢失、损毁等情况不予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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