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卡发放时间与起始使用时间?
答:新参保人员社保卡于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增员之日起50天后发放,办理完成后通知本人现场领取。社保生效当月即可使用。
2、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后何时生效?
答:员工办理社保信息变更需要在社保业务期(每月5日至25日)内完成;一般变更业务的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或者非社保业务期自动顺延。
3、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如何获取?
答:(1)网上打印: 个人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在个人权益记录中进行“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定制业务”操作。
(2)自助打印:只需要带上个人社保卡、身份证,到所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自助查询机上将个人社保缴存明细打印出来,然后再至柜台盖章。
4、医保卡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比例?
答: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180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2万元,住院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0万元。
5、社保转移(本省、外省、未找到工作的转移)
答:(1)本市就业
离职后继续在本市就业的员工,则不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离职单位做好减员手续后,新入职单位次月5日-25日办理增员手续,社保就可以由新单位接续。
(2)外省就业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北京)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参保人需要向五湖四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由用人单位向人社局提出转移申请。
(3)未就业
离职单位做好减员手续后,社保自动停止缴纳。后续员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如员工具备本地户籍,则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与居民医保。社保续签需持身份证、相关的离职证明等到社保局窗口办理续保即可。
6、如何选择不是医保定点的医院?
答:医保规定的A类定点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为本市参统人员的共同定点医疗机构,无须选择,参统人员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如需使用医保就医,可提前向我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办理社保信息变更需要在社保业务期(每月5日至25日)内完成;一般变更业务的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或者非社保业务期自动顺延。
7、持有学生社保卡,第一次参加工作时是否要重新办卡?
答:社保卡可以继续使用,可持身份证与社保卡原件前往社保卡服务网点做同步与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入职三个月后按通知要求来我中心领取医保存折。
8、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可以个人提出申请降低基数?
答:社保、公积金基数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不能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