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6-06-0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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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 2)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②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③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④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⑤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⑥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⑦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⑧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⑨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⑩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市人事局《关于开展 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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