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须知: 1、个人补办申请 2、所在单位(档案所在部门)核实补办人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3、医师职称证书复印件(1998年6月26日以前职称材料,人事部门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复印件(1998年6月26日以前学历材料,人事部门加盖单位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 小2寸照片1张 7、 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原则上存放于本人人事档案) 二、 分类如下 |
补办遗失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补办遗失医师资格证书时,除需准备以上材料外还应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并在《北京日报》上刊登原证作废启示,见报一个月后重新核发证书。重新核发时需带刊登本人医师资格丢失的《北京日报》. | 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补办: 根据卫人发 [2003]316 号文件精神,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时,除需准备以上材料外,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所在地加盖公章,并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需重新确定医师资格类别: 根据卫人发 [2003]316 号文件精神,凡需重新确定执业医师资格类别的,应遵循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结合职务、职称进行认定,其中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截止时间应为 2000 年 6 月底。重新确定执业医师类别时,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除需准备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重新确定执业医师资格类别的有关资料. |
三、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办理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配楼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303房间考评科。
咨询电话:8336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