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第四批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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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管局、中医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
    按照《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京卫字[200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及2014年卫生人才工作计划安排,现将申报第四批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在北京市属及区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本次申报限于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两个层次。已入选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需在完成签订的三年任务后再申报。申报人的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14年11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第四批培养对象,增设“全科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学风严谨、业务精湛、工作踏实、勇于创新;有良好的社区居民基础,较强的交流沟通技巧,社区居民认可度高。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科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近五年每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业务的时间不少于11个月。
    (3)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处理问题能力,熟练掌握并应用本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
    (4)积极参与科研工作,近五年作为前三名参与过区县级课题(含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立课题)及以上科技项目;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统计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收录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5)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
    申请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全国及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国家、首都杰出人才及提名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人事部、卫生部和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获得者,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北京市卫生“十、百、千”项目“百”及以上层次培养计划获得者,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十百千”人才培养计划“百”及以上层次培养计划获得者,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优秀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人员,北京市中医药“125”人才培养计划学科骨干层次培养资助获得者,“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获得者,北京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项目资助获得者,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五四”奖章等获得者。
    (3)担任中华医学会等临床、预防、中医、中西医结合相关一级学会各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医学会等专业学术机构下属相关专业委员会常委学术职务者;担任国内统计源期刊、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领域SCI杂志编委及以上的学术职务者。
在五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不得申报上述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
全科以外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执行,其中,中医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第二批遴选时原市卫生局2010年12月15日下发的《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中医类申报推荐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补充通知》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上报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个人填写部分。个人填写推荐表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客观填写各项内容,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1、对申报人所填“推荐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2、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能力、水平进行初评。
    3、经研究、提出单位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人选名单。
    4、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候选人推荐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2)。
    5、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完成审核、推荐程序后,直接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完成审核、推荐程序后,报送上级主管单位,获得同意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市医管局负责所属医院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统一向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推荐材料。市属医院的推荐材料要有市医管局的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报送申报材料
    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一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有关论文、课题、获奖证书须提供原件。“推荐表”需报送1份电子版和3份纸质版,纸质版的“推荐表”要求至少两份是原件;“一览表”需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与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内容必须一致。电子版不包括申报材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要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书面意见,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各单位可通过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的“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专栏,下载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并通过该专栏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四)市卫生计生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情况通报上报单位。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将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遴选推荐工作,要与促进本单位的学科发展、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二)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遴选、推荐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工作部门及负责人、联络员。在本单位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本单位推荐人员所有申报材料的内容与质量,确保材料的真实、客观、完整、符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程序,认真、及时地完成本次高层次人才的申报工作。
    (三)各单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到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将不予补正。
    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材料时间:
    接收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材料的时间: 2014年11月15日;
    接收市医管局材料的时间:2014年11月17日。
    每日9:00—17:00。地址:北三环中路37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号考评楼)。
    (四)材料中填写的相关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底。
    (五)请市医管局及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将本通知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所属单位。
    (六)全科专项的推荐名额,各区县不超过5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连笠  82087977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李传亮 83970647
    科教处  司雪峰 83970726
 
附件
1:《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2:《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候选人推荐一览表》



                                                                 2014年11月5日
 

 

相关下载:

《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京卫字[2008]1号).doc
《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候选人推荐表》.xls
《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候选人推荐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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