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215高层次人才考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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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高层次卫生技术

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对象考评工作的通知

市中医局、医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京卫字〔2008〕1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发〔2010〕19号),对入选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计划的人员,要进行年度考评和终末考评。

按照规定,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培养对象的年度考评,都由所在单位负责;培养期满后,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终末考评由市卫生局负责,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培养对象的终末考评,由所在单位负责。为做好第一批培养对象的终末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考评主要内容:培养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与市卫生局签订的《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计划任务书》(简称《任务书》)中承诺的所有培养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是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1、学科发展目标执行情况;

2、个人发展目标执行情况;

3、主要任务及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4、具体措施执行情况;

5、研究项目执行情况;

6、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考评步骤

(一)个人自评。考评对象按照考评内容要求,认真核对各项成果,填报有关表格,撰写考评汇报材料。

(二)单位评价。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提交的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本单位在《任务书》中的承诺进行总结评价,出具对该培养对象的考评意见。评价意见必须有明确的结论,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结论为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

(三)卫生局考评。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及所在单位汇报,专家评议,确定档次,报局党委审核。

三、要求

10月31日前,完成个人自评和单位评价,并将第一批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个人自评和单位评价材料上报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培养对象的终末考评,第二批所有培养对象的年度考评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考评结果及时上报市卫生局。

如考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有变动,由现所在单位负责考评。已经调出市属医疗卫生系统而终止培养的,由调出前所在单位负责对其在职期间的培养情况进行考评。

上报材料,请依附件二的顺序报PDF格式(供专家评审)和PPT格式(个人及单位汇报用)电子版各一份,于11月4日前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规则为:单位+姓名”。

联系人及电话:卫生局干部人事处  智利平83970702

卫生局科教处  司雪峰 83970665

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连 笠 82087977

电子信箱:lianli@bjwsrc.org

附件一:

第一批入选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名单.docx

附件二:

      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docx 

考评汇报材料(样本)。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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