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申报第三批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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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管局、中医局,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京卫字[200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及2012年卫生人才工作计划安排,现将申报第三批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在北京市属及区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本次申报限于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两个层次。已入选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需在完成签订的三年任务后再申报。申报人的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执行“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层次候选人遴选标准和条件。中医的申报条件,按照第二批遴选时市卫生局2010年12月15日下发的《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中医类申报推荐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补充通知》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上报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
以下简称“推荐表”)个人填写部分。个人填写推荐表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客观填写各项内容,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1、对申报人所填“推荐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2、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能力、水平进行初评。
3、经研究、提出单位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人选名单。
4、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候选人推荐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2)。
5、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完成审核、推荐程序后,直接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非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完成审核、推荐程序后,报送上级主管单位,获得同意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医管局负责所属医院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统一向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推荐材料。市属医院的推荐材料要有市医管局的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报送申报材料
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一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有关论文、课题、获奖证书须提供原件。“推荐表”需报送1份电子版和3份纸质版,纸质版的“推荐表”要求至少两份是原件;“一览表”需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与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内容必须一致。电子版不包括申报材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市卫生局直属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要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书面意见,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各单位可通过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的“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专栏,下载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并通过该专栏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四)市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情况通报上报单位。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将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下一步遴选工作,将此项工作与落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京卫发[2010]20号),促进本单位的学科发展、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推荐上来。
(二)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选拔、推荐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工作部门及负责人、联络员。在本单位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本单位推荐人员所有申报材料的内容与质量,确保材料的真实、客观、完整、符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程序,认真、及时地完成本次高层次人才的申报工作。
(三)各单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到北京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将不予补正。
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材料时间:
接收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卫生局材料的时间: 2012年12月6-7日;
接收市医管局材料的时间:2012年12月10-12日。
每日9:00—17:00。地址:北三环中路37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号考评楼)。
(四)材料中填写的相关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
(五)请市医管局及各区县卫生局将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所属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连笠 63012674 82087977
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  司雪峰 83970726
                   组织处  智利平 83970702

附件
1:高层次人才候选人推荐表.xls
2: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人才候选人推荐一览表.doc

 

                                     北京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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