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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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1055岁左右的国内一流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杰出人才;10045岁左右的具有国内医药卫生领域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35岁左右达到高级专业技术水平、成绩显著、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骨干,促进本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满足人们的医疗健康需求,现将2006年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北京市十八个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的中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十”层次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以后出生),申报“百”层次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后出生)。

    三、申报人员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获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获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者;获三等奖第一完成者。

    (二) 近五年,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公认,在国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三) 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妇幼保健领域成绩突出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者。

    (四) 在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发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五) 在教学方法、教材编写、高级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卓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者,教书育人模范。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二)单位要广泛征求群众和专家的意见。

       (三)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确定人选的排名顺序。

    五、申报人选数额

    每单位申报“十”层次人选不超过1人,申报“百”层次人选不超过3人,一般不重复资助。“千”层次的人选由各单位确定并资助培养。

    六、报送材料

    (一)单位推荐报告,说明推荐程序,并明确申报2006年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培养经费人选的排名顺序。

    (二)《2006年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培养经费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该表数据库版一份。(该表数据库软件请到北京卫生人才网“十百千人才培养申报系统”下载,网址:www.bjwsrc.cnwww.bjwskp.org

    (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明、近五年已发表论文杂志封面和论文(限五件),近五年出版专著的封皮及扉页目录(限五件),最高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请按申请表中填写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七、报送材料的时间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     报送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7号,北京市血液中心院内)

         八、经费资助人员的确定

    市卫生局将召开专家评议会进行评议(或组织专家进行答辩),确定经费资助对象。资助人选的数额:“十”层次10人左右;“百”层次70人左右。

        九、资助经费的来源

    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助经费的来源是北京市财政预算批准的专项经费,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单位还应争取多渠道支持,多方筹措匹配资金。

    获得经费资助人员的单位自筹匹配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原则上不少于1:1的比例。

    十、专项经费的使用

    资助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须、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卫生人才到国内外进修培训、考察访问、学习交流,参加学术会议,出版学术著作,用于购置必要的学习材料等。

        十一、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

    今年,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报送2001年以来每一位获得经费资助人员的经费使用和人才培养情况,今后,经费使用完毕的要随时提交工作报告。

    十二、《2006年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培养经费申请表》录入版软件 “十百千人才培养申报系统”联系人:薛苍嵩,联系电话:82079988-3090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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